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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实质合并规则运用在我国破产实践中逐渐增多,该规则的规范适用成为破产司法实践的难点在对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实质合并破产案件实证分析基础上,比较域外探索,可以构建我国实质合并规则的综合认定标准。相较于单独破产,实质合并破产程序更为复杂,应关注其程序启动方式、合并申请审查、管理人选任、程序期限起算点等重点问题。
文章从一则破产清算案例展开,在《破产法》的理论和制度框架下讨论了破产程序启动后为提高债务人营运资产变价价值而产生的借款债务的共益性质。《破产法》第42条关于共益债务的规定是完全列举,司法上不能创设;既有理论和实践认为借款属于该条第4项,但文章认为应归为第1项。《司法解释三》明确了是否借款需经债权人会议决议、借款可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而能否获得更优清偿地位,是债权人会议与潜在贷款者在法律范围内的市场化选择。《司法解释三》对于破产程序中的借款行为提供了确定的指引,对于以破产审判推动配置市场资源、优化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名股实债"作为新型资本运作模式在房地产企业及信托行业间运用较为广泛。但基于"名股实债"中借贷协议的缺失以及股权投资的客观表象,司法实践中对"名股实债"的性质认定莫衷一是,甚至截然相反。公司股权价值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变化后,投资人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必然会作出对其有利的选择。股权价值增加,要求以股权投资对待;公司经营不善,出现资不抵债甚至面临破产情形,则会作出债权投资选择。本文拟通过剖析"名股实债"模式中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结合回购条款效力认定的标准,以探寻"名股实债"的司法裁判路径。
本文以温州吉尔达鞋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案为视角,介绍了预重整制度的现实背景,以及对其在审判实务中所体现的优势及价值进行分析,并重点介绍了预重整制度在温州地区的具体实践,最后提出完善预重整制度的几点建议。
本文以沐阳县农业委员会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为分析样本,探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行刑责任衔接适用问题。在行刑责任衔接理论和相关法律规范的基础上,按照同步协调原则确定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适用顺位,区分不同阶段对于行刑责任进行合并适用,在深入理解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前提下确定行为人的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确定行政机关依法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方能依法全面保护生态环境安全。
在合同解除纠纷中,权利人行使解除权后,被解除方既不确认合同解除效力,也未提起合同解除异议之诉,权利人因民事责任法律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产生了"诉的利益",由此为确认合同解除效力提起的诉讼被称为"反向确认之诉",其本质上应为确认之诉。因合同解除效力自解除权行使时以确定,无论是否通过法院确认之诉的宣示,合同解除效力并不依当事人的请求而生变,故此类诉讼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解除权权利人不因"反向确认之诉"与解除权行使时间跨度长而丧失胜诉权。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遵循一般合同解除权审查原则,逐条对是否具备解除条件、解除合同意思表示效力、解除异议行为效力等问题进行实质审查,并综合举证责任分配,对合同解除效力予以确认。
因"失踪"不是刑事法律规定的危害结果,实践中对致人失踪案件形成了不同的刑事处理方式,原因是对"失踪"的刑事法律定位和死亡认定方法存在误解。实际上,"失踪"仅仅是事实的"待查明"状态,并非案件事实。除了失踪人死亡得到确认的"失踪"具有刑事法律意义以外,"失踪"本身及其引起的经济损失和搜救费用不能引起刑事法律后果。死亡认定也无需"死要见尸",应当通过刑事推论的方法,在法律思维方式下按照证据规则和逻辑法则推论死亡事实是否成立。
协议搬迁项目中所签之搬迁收购协议性质如何认定,尚有不同认识。本文提出应考察特定协议是引用还是参照法律法规,协议缔结是行政权作用还是市场规律作用主导,协议主体是利益牺牲补偿关系还是平等伙伴关系等因素。搬迁收购协议本身无法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定性,但在诉讼路径安排上最好通过立法统一或者提出简明适用标准。现阶段对征收补偿协议宜采取通过行政诉讼,搬迁收购协议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的方案。
对于汽车消费维权案件,尽管《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法》)中有相关条款规定,但相关规定不够细化,缺乏统一解释标准,且《汽车三包法》作为下位法与上位法规定存在相冲突之处,有关条款应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笔者认为,通过制定汽车消费领域专门法规、对《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中争议的条款统一解释标准、修改《汽车三包法》中退换车条款等方式,可对规范汽车行业销售行为、有效化解汽车销售纠纷、保护消费者权益起到积极作用。
尽管加强裁判文书说理改革举措频出,但实践中法官说理不充分的现象突出。通过以W高院自2009年再审制度规范运行以来至2017年共1394件民商事再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裁判文书为实证样本的分析发现,改发的原因集中在事实不清、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不当、证据不足等方面,这些因素都直接导致裁判文书说理不充分。裁判文书说理不充分的本质原因是法官心证不可知。认知科学是研究心智和认知原理的科学,它的介入可以揭示法官在审查判断证据说理、认定事实说理、适用法律说理和运用自由裁量权说理时的心证过程,实现裁判文书的制作、写作和创作过程与心证动态匹配,并通过引领裁判文书样式革新,进一步发挥文书样式的程序规制功能。
跨区划集中管辖导致行政案件数量增加,行政争议出口不畅,实质性化解纠纷面临新问题。因此,构建有效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理念上要突出行政诉讼的纠纷解决功能,实践上要落实诉讼类型化的审判方法,同时要注重发挥新行政诉讼法中负责人出庭应诉、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等制度的作用,重点要在集中管辖区域内构建有跨区划特点的行政争议协同化解机制。
"戊午科场案"是清代中晚期一起较为典型的考场舞弊大案,案情发展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其后围绕主考官柏俊和程庭桂等人的定罪量刑,皇帝、主审官员与刑部之间产生了法律适用的纷争,一个争议是柏俊不知隐情而接受请托行为的定罪量刑,另一个争议在于程庭桂等人的串通舞弊行为是否犯罪既遂,最终皇帝没有采纳刑部的意见。若抛开本案牵涉的政治因素,本案的裁判结果严格适用了成文法,从重惩治了科举舞弊的犯罪行为,实现了典型的法律效果和良好的社会效果。
<正>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发挥司法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职能作用,为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法律适用》编辑部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共同举办"南太湖杯"司法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主题征文活动,并将于2019年9月举行征文颁奖暨专题研讨会。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