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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提示:信息和数据技术在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司法带来了挑战。为应对挑战,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首次提出了“智慧法院”的概念。2017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快智慧法院建设的意见》,并于2017年8月18日在杭州成立了首家互联网法院。互联网技术与司法结合的过程,也是科技挑战传统诉讼理念的过程。如何应对其对传统管辖制度的挑战、电子证据制度如何适用以及电子送达制度如何完善的问题是目前显现出来的三个突出问题。本期特别策划邀请一线法官和长期研究该类问题的学者围绕上述问题进行研究,其观点既有暗合也有碰撞,更有对智慧法院发展前景的预测和展望,以期通过这样的对话对实践中上述问题的解决提供思路、借鉴和参考。

 

1.互联网法院建设对民事诉讼制度的挑战及应对

 

郑旭江

 

郑旭江,浙江理工大学讲师,浙江理工大学网络法研究所副所长,美国奥斯汀法学院访问学者。

摘 要 作为全新的制度设计,互联网法院既是电子法院基础上的全面升级,又是智慧法院范畴下的专门法院,具有内部管理和外在服务的集成性,治理领域和司法应对的专门性,适应时代和创设制度的变革性。互联网法院在实践中主要面临诉讼管辖问题、电子送达问题和电子证据问题的挑战,我们亟待在融合规则和技术的基础上,完善协议管辖中的提示规定和操作流程,重构电子送达中的“同意”方式和“送达”机制,引入新型技术发展电子证据的认证规则和司法实践,从而实现互联网法院追求的高效便捷与权威公正,满足“互联网+”时代纠纷解决在线化的社会需求。

关键词 互联网法院 管辖 送达 电子证据

 

 

 

2.论互联网法院涉网案件地域管辖规则的构建

 

肖建国 庄诗岳

 

肖建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庄诗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 要 基于网络空间的虚拟性、无边界性等特点,涉网案件中传统的地域管辖规则面临巨大挑战,部分确定管辖的因素被弱化,受诉法院的选择已非当事人进行诉讼的重要考量,涉网案件中传统的地域管辖规则受到根本冲击。基于网络空间与物理空间的牵连性、互联网法院目标定位的二元性,在否定网络自治的前提下,创设独立的互联网法院涉网案件地域管辖规则不具备可行性。在传统的地域管辖规则框架内,设立互联网专门法院管辖涉网案件、建立多元连结点下无顺位任意选择机制,并原则上否定当事人对互联网法院的程序选择权,系互联网法院涉网案件地域管辖规则构建的最佳模式。

关键词 互联网法院 涉网案件 地域管辖 专门法院

 

 

 

3.知识产权诉讼中电子证据的审查与判断

 

苏志甫

 

苏志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

 

摘 要 在信息化、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与电子证据的联系日益紧密,电子证据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广泛使用,但实践中对于电子证据的审查认定尚缺乏统一的标准。本文从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含义入手,分析了电子证据相对于传统证据所具有的本质特征和特点。在此基础上,根据知识产权司法实践的情况,重点从电子证据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查以及证明力的判断三个方面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电子证据 知识产权 真实性 合法性 证明力

 

 

 

4. 论我国民事诉讼电子送达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

 

刘向琼 刘鸣君

 

刘向琼,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刘鸣君,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民三庭书记员,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

 

摘 要 随着科技的发展,信息化越来越深入到人们的生活中,信息时代给人们带来了新的方便快捷的沟通联系方式。为提高民事诉讼效率,民事送达利用现代科技,采取信息化技术,将民事诉讼电子送达方式作为一个新兴的送达方式,具有便捷、高效特点,民事诉讼电子送达方式的出现为解决“送达难”问题带来了新的希望。但是我国电子送达制度起步较晚,发展时间短,相关立法规定不完善,行为界限不清晰,推广不到位,造成民事诉讼电子送达制度的适用举步维艰。本文在笔者实践调研及相关文献梳理的基础上,着重分析我国民事诉讼电子送达制度的现状及现存问题,并有针对性提出具体的完善建议。

关键词 民事诉讼 送达 电子送达

 

 

 

5. 互联网法院建设及前景展望

 

周 翠

 

周翠,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摘 要 电子法院的建设,不能止步于单纯利用互联网技术的“网络法院”,而是应当尝试利用数据技术建成“智慧法院”,这尤其包括引入电子督促程序、电子准备程序和电子速裁程序等内容在内的改革。

关键词 机器学习 智慧法院 电子准备程序 电子速裁程序

 

 

 

 

编辑提示:2017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该解释对法官在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侵权责任法》,明确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因医疗损害发生的责任关系,将会产生重要的指导作用。本刊第1期邀请杨立新教授就该司法解释的条文和具体适用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释评,本期继续发力,由面到点,专门邀请两位司法解释起草主要参与者,就该司法解释中的重点条文剥丝抽茧,细致解读,以期帮助读者更准确把握该司法解释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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