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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权法司法解释一》对不动产登记的效力、物权诉讼民行交叉、善意取得和优先购买权问题进行了专门规定,审判实践中如何适用?本期特别策划约请《物权法司法解释一》起草小组成员和专家学者对其中几个重要问题集中阐述。所发文章除解释现有法律、司法解释之外,也有对现行规范依法理进行分析和提出争鸣的内容,目的是供司法实践开阔思路,达成实体正义,更好地实现司法对社会治理的职能作用。本期特别策划推送以下4篇文章,敬请关注。

     1.物权登记的效力及其法律适用——对《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相关规定的解析

作者: 尹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 论不动产登记与权属确认——兼论对《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2条的理解

作者: 司伟,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法学博士。

    3.也谈依法律文书发生的物权变动——兼评《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7条

作者:吴光荣,法学博士,国家法官学院教授

   4. 逻辑与经验的深入研判和审慎选择

作者:辛正郁,原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民一庭审判长,现为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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