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部电话

(010)67559332

            67559331

            67559569

传真:(010)67559332/67559331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11号《法律适用》编辑部

访问量:385947
日访问量:15

   “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要求。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去剩余产能、去房地产库存、去金融杠杆等经济工作任务和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提出发挥破产法的制度功能、清理“僵尸企业”、推动兼并重组和破产清算的工作部署的背景下,中国破产法论坛房地产企业破产专题研讨会于2015年12月27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与会专家围绕专题展开热烈讨论。我刊近几年先后策划数期专栏围绕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问题进行研究。本期特别策划约请部分与会专家、资深法官撰文,希望通过对房地产企业破产法律专题的讨论予司法实践以借鉴。本期特别策划推送以下5篇文章,敬请关注。

     1.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若干司法实务问题探讨

作者:丁海湖,教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第二庭庭长,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李欣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助理。

    2.论建筑业企业破产重整的特性与模式选择兼评“分离式处置”模式

作者:徐阳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叶希希,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民六庭副庭长。

    3.保障生存利益与维护交易安全的平衡

作者:陆晓燕,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庭副庭长,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4.涉房破产企业在建工程续建的困境与解决方法的探索

作者: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课题组

   5.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中的权利顺位再思考

作者:池伟宏,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庭法官。

上一篇:2016年第1期特别策划: 刑事司法制度运行的实证考量

下一篇:2016年第4期特别策划: 刑事速裁程序试点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