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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4, No.529 112-130
论新时代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之理念——以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为主要分析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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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明晰刑事保护边界,确保刑事保护与行政保护、民事保护有效衔接,依法精准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必要对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理念问题展开研究。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理念的确立应以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发展趋势及现存问题为基点,人民法院案例库中的案例是梳理问题、凝练理念的最佳视角。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应当遵循权利本位理念,重视民事不侵权抗辩事由,厘清刑事保护的法益及边界;坚持专业审判理念,将刑事案件纳入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体系中,确保刑事案件质效及刑事保护功能充分发挥;秉持系统保护理念,做到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有机衔接,明确刑事保护的后盾性及保障性地位。

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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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参见张晨:《加大知产刑事保护力度守护创新之光公安机关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载《法治日报》2025年8月7日第5版。

[2]参见许常海:《〈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载《法律适用》2025年第6期,第21页。

[3]参见沈洋:《2024年人民法院十大关键词之三——人民法院案例库》,载《中国审判》2024年第23期,第14页。

[4]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2021年10月21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载全国人大网2021年10月21日,http://www. npc. gov. cn/npc/c2/c30834/202110/t20211021_314164. html。

[5]参见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3年)》,人民法院出版社2024年版,第19页;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4年)》,人民法院出版社2025年版,第23页。

[6]参见周宜俊:《刑法增设新罪的适度性分析——以危险驾驶、恶意欠薪入罪为例》,载《东方法学》2010年第5期,第143-145页。

[7]参见陈某、林某等侵犯著作权案(入库编号:2024-18-1-160-001)。

[8]参见林某某等侵犯商业秘密案(入库编号:2023-09-1-162-004)。

[9]参见汪某某侵犯商业秘密宣告无罪案(入库编号:2023-09-1-162-007)。

[10]参见马某华等假冒注册商标案(入库编号:2023-09-1-156-002);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7刑初1686号刑事判决书;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刑终514号刑事裁定书。

[11]参见霍文良、张天兴:《侵犯商标权犯罪的司法认定》,载《知识产权》2014年第6期,第30页;柏浪涛:《侵犯知识产权罪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年版,第16页。

[12]参见李某志等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入库编号:2023-09-1-158-001)。

[13]参见朱建华、甄航:《“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的解构与反思——基于刑民交叉视域的研究》,载《人民检察》2020年第17期,第23-24页。

[14]参见林胜超、傅蝶蝶:《商标犯罪认定规则探析——兼议〈尼斯分类〉的适用方法》,载《中国检察官》2020年第10期,第31页。

[15]参见张绍谦:《试论行政犯中行政法规与刑事法规的关系——从著作权犯罪的“复制发行”说起》,载《政治与法律》2011年第8期,第40-41页。

[16]参见冯晓青主编:《知识产权法前沿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3年版,第51页。

[17]参见吴汉东:《知识产权本质的多维度解读》,载《中国法学》2006年第5期,第98页。

[18]参见孙山:《权利法定原则在知识产权领域中的应用——立法模式、规范表达与裁判说理》,载《知识产权》2021年第7期,第72页。

[19]参见王志远:《侵犯商业秘密罪保护法益的秩序化界定及其教义学展开》,载《政治与法律》 2021年第6期,第41页。

[20]参见刘宪权、吴允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理论与实务》,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47-251页。

[21]参见徐某诉南京某实业公司、南京某汽车有限公司、北京某汽车公司等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案(入库编号:2023-09-2-159-018)。

[22]参见韩某涛诉上海某旅行社服务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入库编号:2024-09-2-158-015);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22)沪0106民初41050号民事判决书。

[23]参见喻海松:《刑事司法解释的实践逻辑》,载《法律适用》2024年第6期,第119页。

[24]同前注[12]。

[25]参见陕西某娱乐有限公司诉某动画影片公司、某影业公司、中国某集团公司、北京某影院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入库案例:2023-09-2-159-036)。

[26]参见宜宾某股份公司诉新城区某烟酒店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案(入库编号:2023-09-2-159-038);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0)内知民终61号民事判决书。

[27]参见黄永:《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诉讼制度——中国刑事诉讼立法历程回顾和再修改前瞻》,载《法律适用》2024年第7期,第10页。

[28]参见张明楷:《具体犯罪保护法益的确定依据》,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3年第6期,第55页。

[29]参见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闽02刑终632号刑事判决书。

[30]参见姚某非法经营案(入库编号:2023-03-1-169-008);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2021)0302刑初430号刑事判决书。

[31]参见王作富、赵永红:《“入世”后我国商标犯罪的立法完善》,载《现代法学》2001年第2期,第104-105页;蒋巍:《基于利益平衡角度的商标权刑法保护研究》,载《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3期,第109页。

[32]参见张耕、黄国赛:《民刑交叉视角下商标刑事保护边界研究》,载《知识产权》2020年第12期,第46-47页。

[33]参见好某友食品有限公司诉千某缘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入库编号:2024-09-2-159-012);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2023)苏0902民初8479号民事判决书。

[34]《刑法》第36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35]《民法典》第187条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36]参见宋建立:《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背景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载《法律适用》2025年第6期,第40页。

[37]参见冯晓青:《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反思与完善:法理·立法·司法》,知识产权出版社2021年版,第421页。

基本信息:

中图分类号:D923.4;D924.3

引用信息:

[1]许常海.论新时代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之理念——以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为主要分析视角[J].法律适用,2026,No.529(04):112-130.

发布时间:

2026-03-27

出版时间:

2026-03-27

网络发布时间:

202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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