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谢鸿飞;
为缓和法人人格否认在整体私法中的张力,其性质应定位为权利滥用的特殊侵权责任,其特殊性在于侵权行为和损害赔偿只能依据公司法判定。这种行为既侵害了公司的意志自由和财产权,又侵害了债权人的债权。它应在穷尽合同、侵权等制度后补充适用。司法实践应凸显逃避债务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构成要件,而不应仅关注人格混同或过度控制。过度控制和财产混同存在重叠,但基于司法惯性可予维持。《公司法》第23条第2款规定的横向和纵向人格否认可以并用,但两者存在适用顺序。股东为夫妻等近亲属的公司不能视为一人公司,多层级一人公司不能均通过股权穿透一体适用一人公司规则,一人公司股东不应通过执行程序被追加为连带债务人。反向人格否认在理论上完全成立,但除实质合并破产外,司法实践目前不宜扩张承认。法人人格否认应类推适用于实际控制人、非营利法人和有限合伙企业。法人人格的弱化与强化是现代公司法的重要发展脉络。
2026年03期 No.528 22-3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52K] [阅读次数:0 ] - 吴英姿;
《公司法》第52条规定的公司催缴权是实体法上的形成权,失权通知一旦发出即发生股东失权效力。在未出资股东的股权已经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催缴失权程序同时引发公法效力与私法效力、强制执行权与公司自治权、股东债权人利益与公司债权人利益三重冲突,存在法律适用疑难。应当区分查封股权的程序法效力与实体效果,以查封效力相对性和公司自治原则为基点,协调查封与催缴程序。完善查封公示与法院通知程序,明确公司报告义务和司法审查程序,在维护查封裁定效力的同时,最大限度实现公司催缴权。法院不同意催缴失权程序继续进行的,公司可以经由诉讼途径行使催缴权。股东债权人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股东债权人认为法院准许公司继续催缴不当的,可以提起执行异议或损害赔偿之诉寻求救济。
2026年03期 No.528 39-5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35K] [阅读次数:0 ]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课题组;
人工智能模型结构和参数直接决定着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的性能和效果,是经营者的核心技术和创新智力成果,具有极高价值和保护必要性。人工智能模型结构和参数不属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对象,也不符合著作权法上作品的构成要件,难以适用著作权保护路径。非公开人工智能模型结构和参数存在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可行性,但商业秘密保护路径无法为开源模型和分发本地部署模型提供充分的保护。探索基于竞争利益的人工智能模型结构和参数保护路径具有必要性与正当性,需要综合考虑被诉行为对人工智能模型结构和参数的使用方式是否违反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原则,是否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以及是否会损害其他经营者利益、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因素。
2026年03期 No.528 55-7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39K] [阅读次数:0 ] - 周辉;
人工智能模型是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重要内容,有必要受到法律保护。对于这种新型客体保护的范围和路径,还需在理论上作出厘清。全国首例保护AI模型结构和参数案将人工智能特效模型的结构与参数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保护范围,为解决此类权益争端提供了裁判样本。在目前著作权法框架下,无法将人工智能模型结构和参数认定为作品,难以提供著作权保护。在满足独创性的特殊条件下,人工智能模型生成的内容才可以被认定为作品,受到著作权保护。开源的人工智能模型因为公开性不符合商业秘密保护的条件,闭源的人工智能模型在符合商业秘密的基本要件后,可以适用商业秘密进行保护。人工智能模型的结构和参数是其重要要素,但也要考虑训练数据的重要价值。在没有人工智能专门立法建立明确规则的情况下,个案中可以充分发挥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作用,保护人工智能模型结构和参数背后的竞争利益。训练数据只有证明其合法性才可能受到竞争法的保护,但如果先证明训练数据的合法性才能保护人工智能模型的结构、参数等其他要素的竞争利益,将不利于人工智能技术和产业的创新健康发展。
2026年03期 No.528 71-8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45K] [阅读次数:0 ]
- 王洪亮;
平台制定的迟延赔付条款、假一赔十条款、仅退款条款、运费险条款等均是与商家和用户之间合同相关的平台规则,也即第三方格式条款。第三方格式条款并非公法规范,而是当事人之间约定的规则。第三方格式条款要纳入商家与用户的合同,需要平台的提示与要求,更需要商家与用户明示与默示的意思表示。如果第三方格式条款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则该条款即为无效;如果第三方格式条款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则只有在其不合理的情况下,才为无效。在第三方格式条款内容控制方面,还需要综合考虑电商平台追求的排除机会主义行为的特殊价值。第三方格式条款如“仅退款”规则,可能有损商家的利益。此时,商家可以根据违约责任请求平台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2026年03期 No.528 87-10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63K] [阅读次数:0 ] - 孙晋;
数字市场中,平台经营者依托算法等新兴技术手段,利用价格形成、流量分配及售后服务等自治规则,迫使平台内经营者陷入“内卷式”低价竞争,损害其经营自主权与消费者利益,抑制创新。为此,2025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明确禁止平台经营者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该条款聚焦平台经营者定价规则,从法治层面回应数字市场中平台经营者滥用自治规则所引发的“内卷式”竞争乱象,与反垄断法、价格法、电子商务法等形成协同,为平台经营者自治行为划定边界。为更好地推动该条款的适用,需进一步明晰强制与变相强制的认定标准、完善成本认定规则、优化竞争效果评估方法,构建更加优化的数字竞争规则。
2026年03期 No.528 105-12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60K] [阅读次数:0 ] - 曹鎏;
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的规范和保障。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全面回应社会关切,以推动法治中国和平安中国建设为着力点,扩容违法行为,优化处罚程序,强化人权保障,展现了执法理念的与时俱进,实现了从治安管理到治安综合治理的发展转型。作为治安管理处罚领域的“基本法”,新法实施要解决好与刑法、行政处罚法的竞合适用问题。新法构建了更加完善的基本原则体系,要准确把握其核心要义,展现新法的价值功能。新法新增正当防卫、认错认罚从宽、违法记录封存等制度,应加快对配套制度的有效供给。
2026年03期 No.528 122-13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26K] [阅读次数: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