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769 | 29 | 8 |
| 下载次数 | 被引频次 | 阅读次数 |
洗钱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适用率偏低、定性不准确、没有独立的入罪标准等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对上游犯罪范围的限制、主观要素认定的分歧,均削弱了洗钱罪的适用;立法和司法解释加剧了洗钱罪与赃物犯罪的竞合与混乱;重视打击上游犯罪、忽视洗钱罪独立的入罪标准,导致将数额较小的洗钱行为入罪。对此,建议在立法方面取消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限制;司法方面,通过具体构成要件严格区分洗钱罪与赃物犯罪的界限,并以实质违法性确立洗钱罪的入罪标准。
Abstract:[1]即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3种犯罪。
[2]参见《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载https://www.un.org/zh/issues/anti-corruption/uncac_text.shtml,2023年7月26日访问。
[3]FATF最早的40项建议颁布于1990年,旨在打击滥用金融体系清洗毒品资金。1996年,为应对不断变化更新的洗钱趋势和手段,FATF第一次对建议进行了修订,将打击范围扩大到清洗毒资外的其他犯罪领域。2001年10月,FATF将其职责扩大到打击恐怖融资领域,并制定了反恐怖融资8项特别建议,之后扩充为9项,简称“《40+9建议》”。
[4]参见《International Standards On Combating Money Laundering And The Financing Of Terrorism&Proliferation:The FATF Recommendations》,载https://www.fatf-gafi.org/en/topics/fatf-recommendations.html,2023年7月26日访问。
[5]参见王新:《〈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洗钱罪的立法发展和辐射影响》,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21年第2期。
[6]FATF,Anti-Money Laundering and Counter-terrorist Financing Measures-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Fourth Round Mutual Report,A-pril 2019,Effectiveness and Technical Compliance Ratings.
[7]参见《中国反洗钱报告》,载http://www.pbc.gov.cn/fanxiqianju/135153/135282/index.html,2023年8月26日访问。
[8]参见周强:《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23年3月7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载http://lianghui.people.com.cn/2023/n1/2023/0317/c452482-32646450.html,2023年8月25日访问。
[9]参见王彦强:《论上游犯罪罪量因素对赃物犯罪成立的影响》,载《政治与法律》2017年第7期。
[10]同前注[7]。
[11]参见孙谦:《〈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理解与适用》,载《人民检察》2021年第8期。
[12]参见黑龙江省伊春市友好区人民法院(2021)黑0719刑初42号刑事判决书。
[13]参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沪01刑初77号刑事判决书。
[14]参见张明楷:《刑法学》(第6版),法律出版社2021年版,第1258页。
[15]参见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2017)赣0731刑初201号刑事判决书。
[16]参见张斌:《洗钱罪主观要素司法证明的形塑---基于〈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分析》,载《江汉论坛》2022年第2期。
[17]参见刘晓光、金华捷:《洗钱罪的犯罪认定问题研究---以上游犯罪和洗钱罪构成要件的联系为切入》,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22年第1期。
[18]参见王新:《自洗钱入罪的意义与司法适用》,载《检察日报》2021年3月25日,第3版。
[19]参见刘艳红:《洗钱罪删除“明知”要件后的理解与适用》,载《当代法学》2021年第4期。
[20]参见张明楷:《自洗钱入罪后的争议问题》,载《比较法研究》2022年第5期。
[21]参见陈鹿林、战晓宁:《买卖走私货物过程中的洗钱犯罪问题研究》,载《中国检察官》2021年第22期。
[22]参见卢勤忠:《我国洗钱罪立法完善之思考》,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
[23]参见黄太云:《立法解读:刑法修正案及刑法立法解释》,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版,第143页。
[24]参见马长生、辜志珍:《论〈刑法修正案(六)〉对洗钱罪的扩容》,载《河北法学》2007年第9期。
[25]参见胡隽:《洗钱罪的立法比较与完善探析》,载《山东社会科学》2009年第5期。
[26]参见赵秉志、杨诚:《金融犯罪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25页。
[27]参见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22年版,第420页。
[28]参见周光权:《刑法各论》(第4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第462页。
[29]参见张明楷:《洗钱罪的保护法益》,载《法学》2022年第5期。
[30]参见张明楷:《刑法学》(第6版),法律出版社2021年版,第646页。
[31]例如梁其珍招摇撞骗案,梁其珍伪造公安机关的文件、印章,盗取警服、警帽,多次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先后骗取两名受害人与其发生恋爱,并骗取多名受害人钱款40250元。裁判理由中明确指出:法条竞合包括包容竞合(即数法条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在外延上存在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和交叉竞合(即数法条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在外延上存在部分交叉、重叠关系);交叉竞合客观存在,如第266条(诈骗罪)与第279条(招摇撞骗罪)之间……交叉竞合中仍存在普通法与特别法之别,第266条后半段明确规定有“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即两罪竞合时,招摇撞骗罪是特别法,诈骗罪是普通法,应当一律适用第279条以招摇撞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二、三、四、五庭:《刑事审判参考》(第5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4-40页。
[32]参见陈小平:《想象竞合与法条竞合之厘清---形式标准与实质标准“双阶层”判断路径的提倡》,载《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3期。
[33]第324-1条洗钱罪是指通过各种手段,为给自身带来直接或间接收益的重罪或轻罪犯罪人虚假证明财产或收人来源提供便利的行为。为重罪或轻罪的直接或间接收益之投资、隐匿或兑换活动提供帮助的行为,亦构成洗钱罪。参见《最新法国刑法典》,朱琳译,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181页。
[34]参见王芳凯:《评介德国洗钱罪的最新修正》,载https//law.ucass.edu.cn/info/1025/4371.htm,2023年7月15日访问。
[35]参见《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载https://www.un.org/zh/documents/treaty/A-RES-55-25,2023年7月26日访问。
[36]同前注[2]。
[37]参见李静:《最新欧盟反洗钱指令解读》,载《财政与金融》2020年第11期。
[38]同前注[4]。
[39]参见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22年版,第419页。
[40]参见安汇玉、汪明亮:《自我洗钱行为当罚性分析》,载《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2020年第3期。
[41]参见时方:《我国洗钱罪名体系的适用困局与法益认定》,载《环球法律评论》2022年第2期。
[42]参见张明楷:《洗钱罪的保护法益》,载《法学》2022年第5期。
[43]参见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2021)甘0602刑初187号刑事判决书。
[44]参见徐永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解读》,中国法制出版社2021年版,第144-145页。
[4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20]41号)第9条的规定。
[46]参见张明楷:《刑法学》(第6版),法律出版社2021年版,第450-451页。
[47]参见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2019)黔0121刑初264号刑事判决书。
[4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8号)第6条。
基本信息:
中图分类号:D924.3
引用信息:
[1]栾莉,孙芊慧.洗钱罪司法适用的困境、反思与对策[J].法律适用,2023,No.499(10):81-90.
2023-10-12
2023-10-12
2023-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