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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案矛盾本质上是司法职业性和诉讼大众性之间的矛盾,回归司法规律的风险治理体系是化解案件激增诉讼风险的治本之策。立足于司法功能和司法方法之上的全方位立体化风险治理体系能有效预防和控制案件激增风险,有助于理顺司法权运行中的症结和问题,推动诉讼制度的结构性改革。构建符合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裁判规律的诉源治理、质效集控、重点调控和规则引领四位一体风险治理体系,辅之以繁简分流、技术事实查明、证据规则等配套机制的完善,为建立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政法制度体系抛砖引玉。
Abstract:[1]《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而顽强奋斗》,载《人民日报》2019年9月4日,第1版。
[2]《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在京举行中央政治局主持会议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习近平作重要讲话》,载《人民日报》2020年10月30日,第1版。
[3]《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载http://www.xinhuanet.com/2020-12/01/c_1126808128.htm,2020年12月15日访问。
[4]由于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专门化具有实践先行的特点,当前理论供给回应性特征明显,缺乏系统性和前瞻性。已有研究集中于制度成果宣示、功能定位反思和改革创新探索,如刘春田:《知识产权司法的大国重器》,载《法律适用》2019年第3期;李明德:《关于我国知识产权法院体系建设的几个问题》,载《知识产权》2018年第3期;李剑、廖继博:《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历史、现状与展望》,载《法律适用》2019年第1期;易继明:《司法体制改革中的知识产权法庭》,载《法律适用》2019年第3期;毋爱斌、苟应鹏:《知识产权案件越级上诉程序构造论》,载《知识产权》2019年第5期。
[5]张文显:《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基本理论与实践进程》,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9年第3期。
[6]罗东川:《建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 开辟新时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新境界》,载《知识产权》2019年第7期。
[7]参见王东峰:《全面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载《求是》2019年第4期。
[8]孔祥涛:《科学推进新时代社会风险治理》,载《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9年第3期。
[9]参见陆永棣:《从立案审查到立案登记:法院在社会转型中的司法角色》,载《中国法学》2016年第2期。
[10]图1-图4所引用数据来自2009-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
[11]数据来源:北京、上海、广州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2019年)。
[12]孙航:《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载《人民法院报》2018年7月10日,第1版。
[13]灰犀牛事件是概率高、影响大的事件,在某种程度上是可以预知的事件。参见[美]米歇尔·渥克(Michele Wucker):《灰犀牛》,中信出版社2017年版,第48页。
[14]李少平:《人民法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理论与实践》,载《中国应用法学》2017年第5期。
[15]参见周翠:《我国民事司法多元化改革的现状与未来》,载《中国法学》2018年第1期。
[16]周强:《关于专利等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载《人民法院报》2018年10月27日,第1版。
[17]当前全国形成了“1+32+44”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格局,“1”指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32”指全国32家高级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庭,“44”包括北京、上海、广州3家知识产权法院、20个中级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庭,以及21个地方知识产权法庭。
[18]马一德:《知识产权司法现代化演进下的知识产权法院体系建设》,载《法律适用》2019年第3期。
[19]刘春田:《知识产权法(第五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36页。
[20]王闯:《打造国际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高地》,载《人民法院报》2019年4月25日,第7版。
[21]吴汉东:《中国知识产权法院建设的理论与实践》,载《知识产权》2018年第3期。
[22]陈光中:《国家治理现代化标准问题之我见》,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4年第5期。
[23]参见范愉:《纠纷解决的理论与实践》,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92页。
[24]高培勇等:《高质量发展背景下的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一个逻辑框架》,载《经济研究》2019年第4期。
[25]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数据,2019年上半年我国共授权发明专利23.8万件,同比增长9.9%。
[26]图6、7数据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报告。
[27]参见管育鹰:《关于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战略实施的几点思考》,载《法律适用》2018年第11期。
[28]国家知识产权局:《2018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价报告》。
[29]范如国:《“全球风险社会治理”:复杂性范式与中国参与》,载《中国社会科学》2017年第2期。
[30]吴汉东:《知识产权精要》,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第120页。
[31][美]J.M.穆勒:《专利法(第3版)》,沈超等译,知识产权出版社2013年版,第7页。
[32]参见[德]鲁道夫·克拉瑟:《专利法(第6版)》,单晓光等译,知识产权出版社2016年版,第60页。
[33][美]罗杰·谢科特、约翰·托马斯:《专利法原理(第2版)》,余仲儒组织翻译,知识产权出版社2016年版,第51页。
[34]参见孙笑侠:《论司法多元功能的逻辑关系》,载《清华法学》2016年第6期。
[35]孙笑侠:《解决人案矛盾必须确立司法有限主义》,载《人民法院报》2016年11月6日,第8版。
[36]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载《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第102页。
[37]耿宝建:《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应对和完善》,载《人民司法》2016年第25期。
[38]诉源治理中的“诉”是指法院的诉讼案件,“源”是指纠纷产生的根源、来源,“诉源治理”是指社会个体及各种机构对纠纷的预防及化解所采取的各项措施、方式和方法,使潜在纠纷和已出现纠纷的当事人的相关利益和冲突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所持续的过程。
[3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法发[2019]19号)。
[40]郭彦:《共建共赢内外并举 全面深入推进诉源治理》,载《人民法院报》2016年12月28日,第8版。
[41]张智辉:《论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载《中国法学》2018年第2期。
[42]陶凯元:《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服务驱动创新发展战略》,载《人民法治》2018年第5期。
[43]同前注[6]。
[44]刘春田:《知识产权司法的大国重器》,载《法律适用》2019年第3期。
[45]朱理:《台湾地区“智慧财产法院”》诉讼制度考察与借鉴,载《知识产权》2015年第10期。
[46]参见宋建宝:《我国知识产权法院建设与改革述评》,载《云南大学法律评论(第2辑)》2017年第1期。
[47]张志成、张鹏:《中国专利行政案例精读》,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21页。
[48]张卫平:《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35-36页。
[49]张骐:《论中国案例指导制度向司法判例制度转型的必要性与正当性》,载《比较法研究》2017年第5期。
[50]张志铭:《司法判例制度的法理基础》,载《清华法学》2013年第6期。
[51]宿迟、杨静:《建立知识产权司法判例制度》,载《科技与法律》2015年第2期。
[52]参见马一德:《知识产权司法现代化演进下的知识产权法院体系建设》,载《法律适用》2019年第3期。
[53]最高人民法院层面的典型案例即存在四个类别,基于社会影响考量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强调法律适用标准问题的50个典型案例;体现司法导向的年度报告;直接指导法律适用的指导性案例。地方层面则有各级人民法院编选并发布的“参考案例”“示范案例”和“典型案例”等文件。此外,还有专家学者、执业律师编选的出版物。
[54]截至2020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共发布知识产权指导性案例25例,随着《民法典》颁布实施,20号指导案例不再参照。
[55]高领:《“指导”意在规范》,载《人民法院报》2011年1月7日,第5版。
[56]胡云腾:《关于参照指导性案例的几个问题》,载《人民法院报》2018年8月1日,第5版。
[57]陈一新:《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 加快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载《学习时报》2020年12月9日,第1版。
[58]张文显:《迈向科学化现代化的中国法学》,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8年第6期。
[59]李林:《深刻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内涵》,载《经济日报》2020年11月30日,第1版。
基本信息:
中图分类号:D923.4;D926
引用信息:
[1]周蓉蓉.论化解案件激增诉讼风险的进路与方法[J].法律适用,2020,No.465(24):91-102.
基金信息:
司法部2017-2019年国家治理与法学理论重点课题“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构及其评价标准研究”(项目编号:2017SFB1006)的阶段性成果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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