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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简介

《法律适用》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主管、国家法官学院主办的实践法学期刊,创刊于1986年,现为月刊。《法律适用》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秉持“立足中国国情、研究中国问题、服务审判实践”的办刊宗旨,聚焦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中的新型疑难复杂问题,以高质量实践法学研究助力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服务、支撑、引领审判工作现代化。

2026年06期
专访

金融审判的“北京经验”与类案类判理想图景——对话丁宇翔庭长

李国慧;王雪川;丁宇翔;

金融审判的专业化与系统化发展,要求法官在裁判过程中构建系统性思维,以更高站位统筹把握法律规范的体系关联与价值融贯。北京金融法院丁宇翔庭长在长期的金融审判实践中,围绕资管产品管理人尽职调查义务、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群体性证券纠纷化解及损失精细核算等前沿疑难问题,总结提炼出“六步审查法”“庭审百问”要素化审理模式、“双轨双平台”机制以及推动研发“多因子迁移同步对比法”模型等一系列具有体系性、可复制的裁判方法与审理机制。这些探索以“类案类判”为目标,通过精细化、结构化、智能化的审判路径,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金融审判提供了可推广的“北京经验”,也彰显了系统思维在金融审判中的实践价值。本文通过对丁宇翔庭长裁判理念与创新机制的梳理,展现其在金融审判领域推动规则统一、凝聚司法共识的系统性努力,以期为金融法治的实践与理论研究提供有益参考。

2026 年 06 期 No.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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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研究:关注反不正当竞争法前沿问题

反不正当竞争法视域下平台竞争性义务的规范构造——以“内卷式”竞争解构为视角

张晨颖;

“内卷式”竞争以畸低价格为典型特征,我国多部法律对以低于成本价格的销售有禁止性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特别对平台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的行为作了否定性评价,这符合该法一般条款中商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内卷式”竞争的损害并不限于朴素公平观下的商业道德,随着经济发展特别是创新要求的提高,商业道德的内涵和外延扩大,构成平台竞争义务的底层逻辑发生了变化,由私法延伸到公法领域,竞争利益成为重要的价值考量。以公平竞争、平台管理为目标的规则共同构成平台的竞争性义务,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为代表的规则和第21条有内在关联,不能分割适用。在平台义务扩张的同时,应当构造合比例的竞争性义务规则,形成利益平衡,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2026 年 06 期 No.531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反垄断法全过程实施模式研究”(项目编号:23&ZD159)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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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逻辑的重塑与承继

孟雁北;

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对于解决数据权属争议、塑造数字经济领域的数据获取和使用规则,具有重要的时代价值。我国司法实践已经初步形成了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逻辑且仍在动态发展中,2025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新增数据不正当竞争专款重塑了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逻辑。一般条款不再是认定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法律依据,竞争关系的判断将不再具有必要性,“合法持有数据”取代“受法律保护的数据权益”的判断,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成为核心后果要件,进而形成经营者是否合法持有数据、是否以不正当方式获取或者使用数据、是否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逻辑,实践中已经积累的裁判经验仍会在重构后的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逻辑中得到承继并被优化。

2026 年 06 期 No.531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平台反垄断理论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1BFX115)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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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数据保护专款的司法适用研究

徐俊;

2025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历经《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18条和《修订草案》第13条第2款第4项的演变,形成现行第13条第3款数据保护专款。该规定旨在激励数据价值创造、促进数据高效利用和维护数据市场秩序。应根据数据的类型和特点,厘清个人数据、公共数据和企业数据的边界,依法准确界定保护范围和程度,针对不同类型数据提供相应保护。有权提起数据不正当竞争诉讼的原告主体条件是对数据的“合法持有”,该“持有”可以源于法定、约定或事实上的持有,其内在要求有“实质性投入”。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取决于其可归责性的证成,宜结合具体场景进行利益衡量评估其正当性。可从使用的目的和性质、数据的性质与投入、使用的数量和程度、使用的范围与影响等四个维度综合认定数据使用行为的正当性。

2026 年 06 期 No.531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完善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则研究”(项目编号:25&ZD230)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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